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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 試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百度知道
更新時間:2021-03-05 07:10:24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百度知道

1.轉讓方式的限制《公司法》第140條規(guī)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如果違反該規(guī)定而轉讓股票,應屬無效: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采取交付主義,即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既發(fā)生轉讓的效力。一般來說,上...展開全部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限制: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展開全部

其他答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相關公司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答復》的通知[出版署]上海市其他機構[文件編號]胡高發(fā)民[2006]10號[頒布日期]2006年6月20日[實施日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審理股份合作企業(yè)公司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答復》(法民二[2006]10號)市一、二中級法院、三、四人民法院、各區(qū)、區(qū)、現印發(fā)《關于審理公司若干問題的答復》如果在審理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高院第二人民法院反映。附:關于審理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有關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答復,2006年6月20日《關于審理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有關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答復》,為進一步統一市級法院的審理和判決思路,規(guī)范法律適用,高院第二人民法院在調查的基礎上,就以下問題進行了解答:一、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有關公司案件的審理如何確定判決依據。股份合作制是一種新型的公共經濟組織,具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點,是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的結合。股份合作企業(yè)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屬于合伙企業(yè)。中國立法機關尚未制定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股份合作企業(yè)的組織和行為。目前,本市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參照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1997年7月發(fā)布的《關于發(fā)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家改革委員會指導意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5月17日發(fā)布的《上海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市政府暫行辦法》)。因此,企業(yè)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和運行具有很強的政策因素。人民法院應充分認識現狀,正確確定判決依據,穩(wěn)步處理糾紛,進一步促進本市股份合作企業(yè)轉型經營的穩(wěn)定和規(guī)范。本市法院審理與股份合作企業(yè)有關的公司案件,應當根據股份合作企業(yè)章程,參照國家體改委指導意見和市政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判斷。鑒于國家體改委的指導意見和市政府的暫行辦法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法院的判決文件不能直接引用作為判決依據。企業(yè)章程、國家體改委指導意見、市政府暫行辦法未作規(guī)定的,法院可以在審理中參考最類似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不能直接在判決文件中引用。二、股份合作企業(yè)章程的法律效力如何確定。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章程是全體發(fā)起人就企業(yè)的設立和管理達成的協議,對全體發(fā)起人、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和企業(yè)本身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審判中,法院應當尊重股份合作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除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與國家體改委指導意見和市政府暫行辦法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外,一般不容易認定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無效。三、如何處理股權如何轉讓給企業(yè)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問題。鑒于股份合作制企業(yè)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章程一般限制職工向企業(yè)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股份。庭審中,法院應尊重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所作的限制性約定,不能以侵犯股東自由處分股權的權利為由認定該約定無效。持有股份合作企業(yè)股份的職工,想出售其股份的,按照公司章程辦理。職工持股的股權轉讓請求違反公司章程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四、關于股份合作制企業(yè)在職職工要求退股應如何處理的問題。鑒于股份合作企業(yè)的本質特征之一是資本合作與勞動合作相結合,員工不僅是在企業(yè)工作的工人,也是企業(yè)的股東,具有雙重身份。員工作為企業(yè)股東的身份與他們在企業(yè)中的勞動密切相關。為保持企業(yè)資本充足,公司章程一般規(guī)定職工股東在任職期間不得抽回股份。因此,如果企業(yè)員工要求退股并返還股權資本,法院不會因其違反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而依法支持其要求。五、如何處理股東要求分紅的問題。股份合作企業(yè)章程對分紅有約定的,或者企業(yè)股東大會對分紅有生效決議的,按照章程中的約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辦理。股東請求分紅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六、股份合作企業(yè)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股份合作企業(yè)章程對股權轉讓價格有約定的,按照章程中的約定辦理。公司章程沒有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可以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據上一年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其他會計報表中所列的“企業(yè)凈資產”確定每股價格。七、關于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退股理由后不同意退股,提起股權歸屬訴訟應如何處理的問題。鏡子...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限制: 股權轉讓限制是如何規(guī)定的

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一)公司依法設立公司是股東的載體,股東權依賴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出資人當然不能具有股東資格,當然也不具備轉讓股權的資格。(二)股東依法取得股東資格作為公司的股東,...展開全部

其他回答:你這個問題有點籠統。股權轉讓有很多內容。不知道你想了解哪個方面。希望對你有幫助。一、股權轉讓的定義: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且常見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二、股權轉讓的性質: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達成的一種表述,即轉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取得股權。股權轉讓是一種產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對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全部同時轉讓給受讓人,于是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獲得股東權利。三、股權轉讓的類型: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和他人(受讓方)雙方表示同意時發(fā)生的股權轉讓。由于股權轉讓只有在轉讓人和受讓人具有相同含義的情況下才能發(fā)生,因此股權轉讓應該是一種合同行為,應該以協議的形式表示??毓赊D讓和股份轉讓控股轉讓是指控股股份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可以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份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份形式進行的股份轉讓,實際上包括已繳足資本但未發(fā)行股份的股份轉讓,也包括未繳足股款但不能發(fā)行股份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和非記名股票轉讓、紙質股票轉讓和無紙化股票轉讓等。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大多以書面形式進行。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也明確規(guī)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特殊的書面形式(公證)進行。但是,非書面的股權轉讓經常發(fā)生,尤其是以股票的形式,通過非書面形式可以更有效、更快速地進行。即時股權轉讓和預約股權轉讓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著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受讓方付款而發(fā)生的股權轉讓。而那些有特定條款或條件的股權轉讓是保留股權轉讓。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fā)行前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為了規(guī)避該法,準股權轉讓是發(fā)起人在附期限公司成立一年后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董事、監(jiān)事、經理與他人簽訂附期限股權轉讓協議。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和公司不參與的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已經被公司認可,因此可以認為是名義上的股東資格替代但實質上已經被公司認可,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積極的意義。但同時我們也提醒大家,我國很多公司參與股權轉讓現象,未經股權轉讓當事人的邀請或未經股權持有人授權,公司充當代理人。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該屬于股權轉讓的主流形式。但自由股權轉讓也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份。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取得股東的股權。實踐中應當注意,股東以贈與方式單方面轉讓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捐贈,股權未轉讓。四、股權轉讓過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證大廳);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yè)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戶開戶的銀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信息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并加蓋公章)3。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并加蓋公章)4。公司許可證原件。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支票原件)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5。股權轉讓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現有股東,即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股權轉讓后,將及時辦理股權變更。1.股權轉讓完成后,目標公司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新加入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股東。...

其他答案:這類合同主要有股東之間的合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合同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 如部份股東之間就股權優(yōu)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以股權為抵押標的物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表現。 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還出現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此類公司的股權以內部職工持股為主要組成部份,對于內部職工股權的轉讓,由于缺乏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多是通過公司章程、尤其是公司與股東以及股東之間的合同來規(guī)范。 在此類合同中,常常以職工退職為退股的解約條件,常常包含有公司在職工退職時,擁有以面額價回購股權之類的相關約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法律效力,可以區(qū)分為對內與對外兩個層面。 就對內而言,只要限制舉措不與法律精神相違背,原則上應為有效,合同雙方應遵守此類約束,并可按此類約束進行股權轉讓。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也有違背法律的情形。 如,有限責任公司與一般股東達成的以退出公司為回購股權的合同,便有可能違背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規(guī)定。 就對外而言,即受合同限制的股東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時,基于合同相對性原理,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應無法律約束力,對外轉讓顯然不會僅僅因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當然無效。 此時,股權轉讓受到合同限制的股東,將可能受到前后兩 份有效協議的約束,將可能面臨必然違背其中一約的兩難境地。 "搜狗問問" 擴展資料: 一、股東之間主動轉讓股權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也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 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yè)、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yè)、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 其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形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可見,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要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序,只需股東將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從而繞開股東會無法或者很難著開的難題(新公司法第38條刪除了股東會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的職權), 由舊公司法的股東會的集中統一決策權轉變?yōu)樾鹿痉ǖ墓蓶|個體的分散個別同意權,充分體現了資本自由流動的原則 此處出讓股東的通知義務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書面通知的轉讓事項應當包含擬受讓人、擬轉讓價格、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東作出合理判斷,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轉讓 其他回答:這些合同主要包括股東之間的合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合同、股東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h/】比如部分股東之間關于股權優(yōu)先轉讓權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股東與第三人之間以股權為抵押對象的約定,都是按照合同限制股權轉讓的具體表現。 在中國市場經濟的運行中,也出現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公司。這類公司的股權主要由內部員工持股構成。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規(guī)定,內部員工股權的轉讓大多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尤其是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合同?!?h/】在這類合同中,員工的退休往往被作為退股的終止條件,其中往往包含公司有權在員工退休時按面值回購股份的相關約定?!?h/】根據合同限制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可分為內部和外部兩個層面?!?h/】在內部,只要限制性措施不違背法律精神,原則上應該是有效的,合同雙方都要遵守這樣的約束,可以根據這樣的約束進行股權轉讓。按照合同限制股權轉讓也是違法的。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其普通股東之間訂立的通過退出公司回購股份的合同,可能違反了禁止公司收購其自有股份的規(guī)定?!?h/】對外,即受合同限制的股東在合同外將其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時,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對按照合同轉讓股份的限制不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外轉讓顯然不會僅僅因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無效?!?h/】此時,股權轉讓受到合同限制的股東,將受到前后兩個有效協議的約束,面臨不可避免地違反其中一個協議的困境。 擴展信息: 一、股東之間主動轉讓股權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無需經股東會批準。 但國家相關政策從其他方面限制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交通、通訊、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yè)、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y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出資轉讓。,凡國有股必須控股或關聯的,不能導致國有股失去其所要求的控股或關聯控股地位。根據公司情況,確實需要對非國有股進行控制的,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取得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股東應當將自己的股份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如果你不買,你將被視為同意轉讓?!薄?h/】可見,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時,不需要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序,只需要股東將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即可,避免了股東會無法或難以解決的難題(新《公司法》第38條刪除了股東會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的權力)?!?h/】舊公司法中股東大會集中統一的決策權,變更為新公司法中個人股東分散的、個人的同意權,充分體現了資本自由流動的原則[/h/】這里,轉讓股東的通知義務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書面通知的轉讓事項應當包括擬受讓方、擬轉讓價格、合同價格、支付方式等,以便其他股東做出合理判斷,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股權轉讓

其他回答:股權轉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即法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下面詳細介紹這三種股權轉讓限制。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能夠了解股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 股權轉讓限制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依法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依法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確設定的有條件的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最重要最復雜的限制之一。根據中國法律,依法對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包括封閉式限制、股權轉讓地點限制、發(fā)起人持股時間限制、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任職資格限制、特別股權轉讓限制、取得自有股份限制等。 1。封閉式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權轉讓地點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股東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轉讓其股份。“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向受讓人交付股票,轉讓生效?!皩@種轉移地點的限制在國家立法中極為罕見。這可能與管理理論在行政管理中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有關,但機械地照搬行政管理模式作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制中的幼稚病。 3。發(fā)起人持股時間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皩Πl(fā)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fā)起人和其他股東的權利不平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各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4。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任職資格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持有股份總數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捌淠康氖欠乐构矩撠熑死寐殑罩惬@取公司內部信息,從事不正當的內幕交易,損害非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5。特別股轉讓限制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股份轉讓或購買的審批權限和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條,其中規(guī)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yè)原合同、章程的協議,自頒發(fā)外商投資企業(yè)變更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企業(yè)投資者按照修改后的企業(yè)合同、章程享有相關權利,承擔相關義務。” 6。限制取得自己的股份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但為減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注銷股份的除外?!惫疽婪ㄈ〉霉竟煞莺?,必須在10日內注銷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并予以公告。同時,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款還規(guī)定:“公司不得接受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標的?!痹谶@里,“抵押的標的物”應該更準確地表述為“質權的標的物”。因為根據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guī)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當是權利質押中的質權標的。公司接受公司股份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屬于同一人。 二.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定的條件,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大多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的。然而,中國公司法并沒有這樣的限制。 三.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限制 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定價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股東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比如部分股東之間關于股權優(yōu)先轉讓權的相互約定,以及公司與部分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都是按照合同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的具體體現。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 簡述股份公司股份轉讓限制

1.轉讓方式的限制《公司法》第140條規(guī)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如果違反該規(guī)定而轉讓股票,應屬無效: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采取交付主義,即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既發(fā)生轉讓的效力。一般來說,上...展開全部

【/s2/】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限制: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guī)定如下: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股東轉讓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fā)行前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如果能給出詳細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s2/】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限制: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引起的股份變動除外。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前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引起的股份變動除外。3.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一)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3)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說明1】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引起的股份變動,不受上述限制?!菊f明2】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不超過1000股(≤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轉讓,不受25%的限制。(四)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yè)績預測和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 .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或正在決策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④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限。

【/s2/】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我國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限制的主要規(guī)定簡介?[/s2/]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特別限制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1、發(fā)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牵邢铝星樾沃坏某猓?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疽虻?一)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過股東大會決議,且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公司因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2)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4)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因第(二)項和第(四)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記名股票轉讓的限制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蓶|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