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處理不誠實商標注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35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法規(guī)草案》,以解決不誠實商標申請問題。在本文中,我們將仔細研究(i)規(guī)范商標注冊申請的法規(guī)草案,(ii)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訂(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和(iii)最近發(fā)布的《準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事進行了討論。
商標制度
中國擁有首個商標制度,因此企業(yè)必須盡早申請注冊。中國有一個特殊的分類和子分類系統(tǒng)。中國將每個類別劃分為子類別/部分/段落,并將每個子類別/部分/段落視為離散單元。一個商標注冊給出任何其他子類/配件/同一個類中的段落中涵蓋的子類/零件/段落,但幾乎沒有任何權利的所有者權益和良好的服務屬于同一類的,但在不同的子類被認為是不相似的。
因此,有必要在財務上盡可能多的類別和子類別下進行注冊。企業(yè)應始終思考并在戰(zhàn)略類別下注冊。
中國的商標搶注猖ramp。由于第一個文件系統(tǒng)而不是第一個使用系統(tǒng),因此企業(yè)容易受到攻擊。所有者永遠不能假設通過在其他地方注冊商標,該商標也將在中國得到認可。中文系統(tǒng)不會識別在其他司法管轄區(qū)注冊的商標,并且只會向首次在中國申請商標的人提供保護,無論其使用或使用意圖如何。
竊者利用法律制度的差異并注冊國際品牌以預測其進入中國的機會。一旦他們進入中國,擅自占地者就會試圖將其賣回自己的商標以獲取利潤。一些擅自占地者甚至利用國際品牌的聲譽來建立自己的公司,并利用原始品牌的價值獲利。
也不建議僅依靠《馬德里議定書》(國際注冊)。當您提交馬德里申請時(通常基于您對商品/服務索賠的西方描述),您的商品清單將直接交給中國商標局審查員,該審查員將從您的清單中決定哪些商品應歸類在沒有咨詢的情況下。
審查員根據他們對您的商品/服務描述的理解而決定的子類別可能無法完全或正確地涵蓋這些子類別,無論如何,即使中國商標局批準了領土延伸,您仍將由于您可能沒有阻止注冊中的所有子類別,因此在針對侵權者或惡意申請人的商標權實施方面面臨挑戰(zhàn)。如果發(fā)現(xiàn)國際注冊不足以保護其在中國的權利,建議商標所有人咨詢當?shù)胤深檰柌⑻峤谎a充的國家申請,以在所有相關的類別和子類別中注冊其商標,以確保獲得最佳保護。
規(guī)章草案
針對這種不誠實的申請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于2019年2月12日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商標注冊申請的若干規(guī)定(草案)》。
草案包含8條,涉及不誠實申請的類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采取的措施,超出《商標法》范圍的其他措施以及知識產權局報告和監(jiān)督不當申請的指南。
第1條和第2條闡明了草案的目的,并重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確立的誠實信用原則。
第3條規(guī)定了八個條款,根據這些條款,可以將商標申請視為異常:
申請相關公眾熟悉的商標注冊,并假冒他人的商業(yè)信譽;
搶先申請他人使用過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注冊,不正當?shù)厝〉盟说纳虡I(yè)聲譽;
當一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時,搶先申請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注冊;
重復申請商標注冊,目的明顯不當;
在很短的時間內,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大量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沒有真正的意圖使用或不使用實際需要,以獲得獨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申請商標注冊時,發(fā)生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使用第1至7項中提到的動作幫助他人或商標代理進行商標申請。
第四條闡明了商標異常注冊對商標注冊的法律后果。本文列出了提出異常申請的懲罰和后果,旨在警告潛在的惡意bad竊者并教育公眾。該草案允許中國商標局(屬于CNIPA的一部分)向要求證據和解釋的申請人發(fā)出商標訴訟,以支持申請的合法性。
第五條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外的其他措施,以解決商標申請中的異常行為注冊。異常商標的申請人將在CNIPA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日報》上發(fā)布。該信息還將記錄在國家社會信用平臺上。此外,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部門(各級)將不會對異常申請給予任何補貼,支持或獎勵。如果在給予補貼,支持或獎勵后發(fā)現(xiàn)異常行為,第5條還要求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應禁止申請人或其分支機構五年的補貼,支持或獎勵,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從事異常商標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與該商標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進行整改,商標協(xié)會將對這些代理機構和有關商標代理人采取自律措施。此外,將從CNIPA提出的商標申請數(shù)量的統(tǒng)計數(shù)據中扣除商標申請異常的數(shù)量。
第6條規(guī)定,在采取第5條所列措施之前,應給有關當事方一個在必要時發(fā)表意見的機會。
第七條要求任何負責知識產權的部門促進中國知識產權的發(fā)展。這包括積極指導公眾和商標代理機構依法申請注冊。它還指出,當組織或個人發(fā)現(xiàn)與要求立即處理該報告的CNIPA的商標注冊申請有關的異常行為時,可以將報告提交給CNIPA?。
第8條規(guī)定了實施細則的生效日期(由于實施細則為草稿格式,因此該日期仍為空白)。
公眾咨詢
該草案一直公開征詢公眾意見,直到2019年3月14日,中外行業(yè)協(xié)會提交建議以澄清關鍵條款。
國際商標協(xié)會(INTA)于3月14日提交了他們的評論??傮w而言,INTA贊揚處理惡意注冊的倡議。但是,協(xié)會注意到草案中的條款有些含糊。
具體來說,INTA建議有一個明確定義的標準和程序來確定異常商標申請。它還要求澄清第3條,以包括少量提出惡意申請的當事方。在INTA成員觀察到的情況下,中國有很大一部分涉及惡意申請的案件。
美國知識產權法協(xié)會(AIPLA)也對該草案發(fā)表了評論。有趣的是,協(xié)會要求中外企業(yè)為保護公認的馳名和熟悉的商標而申請的防御性商標申請,在草案第3條下,不應視為惡意商標申請。
AIPLA還指出,它希望該草案能夠成功解決惡意商標申請,因為在中國不再需要防御性商標申請。
修訂商標法(2019年11月1日起)
除實施細則草案外,今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了修訂,重點是遏制和處理惡意申請。修訂后的法律于2019年4月23日頒布,將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該修訂案在法律第4條中增加了明確的用語,即拒絕拒絕惡意的和未經使用目的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整個法律(包括關于商標代理機構的第19.3條)在整個法律中都引用了更新后的第4條,其中規(guī)定,如果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應該知道客戶委托的商標申請是惡意的商標侵權行為,則商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備案指示。第4條第33條還提到了經修訂的第4條,以引起對商標局的異議。?從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經過初步審查后已發(fā)布。
第44.1條規(guī)定,商標局違反第4條的規(guī)定,應撤銷任何注冊商標。最后,第68條規(guī)定在什么情況下應懲罰商標代理機構和有關負責人,并應參考更新后的第4條。第68條還評估,如果對商標注冊進行任何惡意申請,應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惡意起訴商標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該修正案為在商標申請,異議,無效和商標代理程序中打擊惡意注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當前,反對惡意商標的申請,在先權利人必須首先以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方,以便異議可以被中國商標局接受。對于沒有在中國使用自己的商標或沒有進入中國市場的商標所有人來說,這可能是一個挑戰(zhàn),因為他們可能會因缺乏證據而在異議中失敗。何時修改商標法律生效后,所有者可以反對違反第四條的惡意申請,而無需證明其在先權利。
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指南
2019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商標權授予和驗證案件審判指南》。該準則已經生效。在本指南中,法院將修訂商標法第4條的適用范圍規(guī)定為:
如果任何商標申請人明顯缺乏真正的使用意圖,并??且在下列情況下之一,則可以判定該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4條的規(guī)定:
申請注冊具有與眾不同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與各個主題相同或相近的商標,這是嚴重的情況;
申請以相同的知名度或者具有較高的獨特性的相同主題的商標注冊,屬于嚴重情況;
申請注冊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與其他商業(yè)符號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這是嚴重的情況;
申請注冊與該地點,風景名勝,建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其他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商標,這是嚴重的情況;
無正當理由申請大量商標注冊。
如果上述商標申請人主張使用的真實意圖,但未提供相關證據,則不支持該主張。
《指南》規(guī)定法院對具體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包括第四條),適用于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處理的所有商標行政訴訟。
評論
惡意應用程序破壞了市場的經濟秩序,并給商標管理帶來巨大壓力。從《條例草案》,《商標法修訂本》和《北京法院指南》可以明顯看出,惡意申請已成為中國的當務之急。
立法的變化是一個國家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知識產權的真正價值的明確和積極的信號。目前尚不清楚《條例草案》將從目前的格式發(fā)展到什么程度。希望在整個條款中有更大的清晰度。
考慮到中國的商標申請數(shù)量巨大(2018年為737.1萬),商標所有人盡早,盡可能全面地申請注冊變得越來越重要。
中國是一個獨特的市場,需要特別注意知識產權。業(yè)主要求一種戰(zhàn)略,不僅要建立強大的投資組合,還需要在中國提供實地支持的情況下積極維護該投資組合,以便應對威脅和侵權并采取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