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局提議限制對文件的訪問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3:36
商標注冊局(TMR)發(fā)布了公告,要求利益相關者就其官方網站上文件的顯示和可用性提出建議(評論將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提交)??雌饋鞹MR已經收到了利益相關者的代表,他們對在其網站上顯示機密信息,專有信息和個人信息表示關注。
TMR現在提議在其網站上將文檔分為兩類:
一類將由完全可訪問的文件組成,并且可以由公眾查看/下載。
第二類將僅包含文檔名稱,但是將限制查看/下載。
公告中明確指出,TMR不需要申請人/反對者提交銀行帳戶詳細信息,PAN或Aadhar號碼。
向后退一步,滑出后門?
RTI法要求公共當局以便利公眾知情權的方式保存記錄,并確保所有適合計算機化的記錄都被計算機化。此外,除了那些明確免除的信息/記錄類別之外,公共當局還有義務以易于公眾使用的方式廣泛傳播(包括通過互聯(lián)網)信息。
與商業(yè)信心,商業(yè)秘密和個人信息有關的信息被免于向公眾公開/提供。但是,這些豁免不是絕對的。對于與商業(yè)信心和商業(yè)秘密有關的信息,只有在披露損害了第三方競爭地位的情況下,才適用豁免。對于個人信息,僅當披露與任何公共活動或利益無關,或將導致不必要的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時,才適用豁免。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滿足了公眾利益,主管部門都有權公開信息。
對于尋求限制信息訪問權的人來說,要滿足TMR,信息就屬于免稅范圍。這些限制只能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不能是TMR匆忙概括的結果。TMR不能將文件歸類為機密/專有或個人文件。此外,TMR不能自行決定是否披露此類信息會導致競爭性損害或侵犯隱私。每種情況都不同,因此不應采用一般分類。商標法或規(guī)則在這方面也沒有指導TMR,也沒有將文件明確歸類為機密。
通過TMR提交的大多數信息都是通過預先指定的格式提交的,例如,商標申請以TM A格式提交,異議通知以TM O格式提交等。
提議的分類是任意的,并且可能導致對受限文件/表格的分類過多。例如,在異議程序中,對手可能希望通過提交客戶,分銷商和價格表的列表來建立與特定貿易渠道的關聯(lián)/顯示市場的使用和認可。鑒于對“機密信息”的廣泛解釋,此類信息可以歸類為機密信息。但是,此類信息僅是異議/證據通知的一部分,并非所有反對者都可能需要披露任何機密/專有信息來確定案件。但是,有可能會限制訪問所有異議通知(作為一般文件類別)。
限制對文件的訪問也將使盡職調查過程不必要地復雜,不完整和昂貴。購買者有興趣了解目標公司重要商標的起訴歷史。如果某些文件受到限制,則可能無法獲得商標的完整圖片。
轉讓協(xié)議通常被視為商業(yè)敏感文件,因為它們包含特許權使用費率和其他商業(yè)細節(jié)。但是,該行業(yè)已經采用了保護其機密信息的方法,并且各方通常同意與TMR簽訂簡短的格式轉讓協(xié)議。這樣,分配事實便與所有重要條款一起記錄,但是,商業(yè)秘密信息并未在公開文件中披露。
人為分類還會影響起訴程序并增加TMR的工作量。由于限制了公共訪問,勢必會向TMR提交許多RTI應用程序,而TMR的時間將花在回答這些應用程序上,這將導致流程變慢和積壓。
代替阻止訪問整個文檔,TMR可能的選擇是在滿足豁免的情況下根據情況編輯商業(yè)機密信息/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