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申請各自有哪些種類?
依據(jù)申請變更內容的不一樣,變更申請分成下列四類:
(一)變更注冊人或申請人為名和地址
依據(jù)相關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名字、名字更改后,務必執(zhí)行一定的辦理手續(xù)才可以承續(xù)其專利權。不然,當注冊人履行其權利時,就不可以合理證實該商標給自己全部,其商標專用權就不可以立即獲得維護,由于法律法規(guī)只認可原為名注冊人具有專利權。可是這類變更僅限注冊人稱呼和地址的更改,與專利權的內容不相干,這類變更是在商標歸屬于同一注冊人全部的狀況下產生的,不會有商標權力的轉移,其結果是注冊人的名字有一定的轉變,但商標權利是持續(xù)的。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要求,注冊人或是申請人必須變更其商標代理人的,能夠向國家商標局明確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代理人變更后,相關該商標或申請的駁回申訴、注冊質疑、異議和持續(xù)三年停用撤消申請等事項,國家商標局將根據(jù)變更后的商標代理人通告注冊人或申請人。變更委托人申請僅適用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人的委托人變更,針對變更異議答辯和審查論文答辯委托人的,應專業(yè)向相關部門明確提出申請。
(三)刪剪商品或服務項目
刪剪商品或服務項目歸屬于《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的變更別的注冊事宜的范圍,注冊人或申請人能夠根據(jù)提交《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刪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必須強調的是,因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提升了一部分銷戶的內容,但銷戶一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僅可用注冊商標,因而針對注冊商標,刪剪商品或服務項目還可以根據(jù)銷戶程序流程申請辦理;而針對注冊申請,刪剪商品或服務項目還可以根據(jù)申請辦理撤銷商標注冊申請,撤銷必須刪剪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所述銷戶申請和撤銷商標注冊申請按照規(guī)定不用繳納一切商標官費,從這一實際意義上說,刪剪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做為變更申請的一種,徹底可以用一部分銷戶申請和一部分撤銷申請?zhí)娲?br />(四)更改商標申請或注冊事宜
注冊人或申請人發(fā)覺其商標申請文檔或注冊文檔存有顯著不正確的,能夠申請更改,申請更改應填好《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六條要求,這類更改不涉及到商標申請文檔或是注冊文檔的實際性內容,即涉及到樣圖的變更、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調整轉變、產權人的變化全是不允許的,一般僅限于因為申請人或委托人的粗心大意導致的打印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