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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初審公告與注冊公告都是通告申請人申請進展的一種方法。我們知道全部注冊全過程分成:商標注冊查詢、原材料提前準備、遞交匯報、形式審查、本質審批、公告、下證。那么好多個全過程,在其中初審公告便是在實審以后、注冊公告在初審公告完畢以后的公告。初審公告僅表明分階段完畢,而注冊公告表明全部注冊步驟完畢。
前面一種一般產生在遞交申請之后8個月上下,注冊公告則是在10-12個月上下。公告之后表明早已得到專利權了沒有?初審公告僅表明根據了商標局的核查,還必須歷經期也叫質疑期,
3個月后要是沒有難題才可以下達商標注冊資格證書。而注冊公告表明某商標徹底得到了專利權。新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要求: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理應自接到商標注冊申請文檔生效日九個月內核查結束,合乎此方法相關要求的,給予基本核準公告。初審公告限期是3個月。3個月內沒有人提質疑,會公布注冊公告。為什么有人通電話說公告要收費?不管哪樣公告方法,商標局也沒有收費的叫法,盡管商標注冊有官費也叫申請費,可是公告階段不是收申請費的,如果有一切企業(yè)明確提出要收費的規(guī)定僅限行為,并且是不是交費不容易危害一切正常下達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