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商標異議?
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就是指對某商標的基本核準,根據(jù)商標法明確提出抵制建議,規(guī)定撤消。
法律法規(guī):
商標法第十九條要求,對基本核準基本核準的商標,自基本核準公示生效日3個月內(nèi),一切平均能夠提出質(zhì)疑。這3個月的限期,稱之為異議期。
商標異議的常見問題:
1、商標異議務必要在異議期內(nèi)明確提出。根據(jù)商標法相關要求,超出3個月異議期的異議期,商標局未予審理。
2、異議人是對基本核準商標提出質(zhì)疑的行政機關、團隊、公司或是本人,它既能夠是利害關系人,還可以是一切第三人。
3、異議務必以書面形式的方式明確提出,一式兩份本各一份郵遞商標局。
4、商標局在接到異議書后,將異議書團本送到被異議人,期限論文答辯。
接到異議通告,該怎么辦?
通常許多商標申請者并不是去積極異議他人的商標,只是接到商標異議的通告,主要是自身的商標在公示期限內(nèi)被他人提異議。
那麼接到異議通告應該怎么辦?假如接到異議通告,請細心看異議通告文檔,異議文檔中有提異議者的商標狀況,也可以看異議原因。
假如仍要想被異議的商標,可聯(lián)絡代理公司來掌握異議復核,異議復核的通過率。
而商標異議復核是商標異議的唯一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