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背商標法及相關要求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入解決的程序流程。那麼什么原因會導致這一結果呢?
商標被撤銷原因
原因1:已為通用性名字或持續(xù)三年不應用
《商標法》四十九條第二款要求:“注冊商標變成其核準應用的產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書面通知持續(xù)三年不應用的,一切企業(yè)或是本人能夠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理應自接到申請辦理生效日九個月內作出決策。有特殊情況必須增加的,經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jiān)督管理管理方法單位準許,能夠增加三個月?!?br />伴隨著商標觀念的提升,在我國的商標注冊量近些年一直維持著較高趨勢提高,注冊商標資源因此看起來更加稀有。商標持有者假如三年以內都不曾應用該商標,一切企業(yè)和本人都有權利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撤銷該商標。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要求:“申請辦理商標注冊不可危害別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權,也不可以不正當性方式搶鮮注冊別人早已應用并有一定危害的商標?!?br />
對違背該要求的新申請辦理注冊商標,在先買受人或是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質疑。針對已取得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買受人或是利害關系人均能夠懇求商標審查聯(lián)合會宣布該注冊商標失效。如果是惡意搶注,著名商標任何人不會受到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隨地懇求商標審查聯(lián)合會宣布該注冊商標失效。
原因3:隨便更改商標或商標信息內容轉變不做變動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要求:“商標注冊人到應用注冊商標的全過程中,自主更改注冊商標、注冊人為名、詳細地址或是別的注冊事宜的,由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管理方法單位勒令期限糾正;滿期不糾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br />隨便更改商標的字體樣式、圖案設計,這類常識問題的不正確,中小型企業(yè)犯的數(shù)最多。許多公司主觀性的覺得,商標就是我的,想如何使用就如何使用。從《商標法》角度觀察,這類念頭是不正確的。不標準應用商標,輕則會遭受行政部門執(zhí)法部門的行政許可,造成 商標專用權的缺失;重則,所述行為一旦組成侵權行為,不但要擔負行政責任,也要擔負法律責任。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要求:“注冊商標必須變動注冊人的為名、詳細地址或是別的注冊事宜的,理應明確提出變更申請書?!?br />一部分商標申請者覺得,商標注冊證上邊的詳細地址無關痛癢,即便企業(yè)辦公室詳細地址產生變化,也不想去商標局開展商標變動。商標詳細地址不變動較大的安全隱患就取決于:倘若有些人對該商標明確提出撤銷三年不應用申請辦理,因為商標注冊證上的公司總部是舊的,商標注冊人會有將會由于沒法立即接到商標局郵遞的有關原材料,耽誤論文答辯,造成 商標被撤銷。
原因4:商標期滿未商標續(xù)展
《商標法》第四十條要求:“注冊商標合理滿期,必須再次應用的,商標注冊人理應在滿期前十二個月內依照要求申請辦理商標續(xù)展辦理手續(xù);在這段時間無法申請辦理的,能夠給與六個月的寬貸款展期。每一次商標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合理滿期隔日起測算。滿期未辦商標續(xù)展辦理手續(xù)的,銷戶其注冊商標?!?br />自審批注冊之日測算,商標申請者將有著該注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滿期以后,該商標持有人如未立即申請辦理商標續(xù)展、寬展辦理手續(xù),該注冊商標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