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說白了自愿注冊原則,就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據自身的必須和意向,自行決定是不是申請商標注冊。根據申請并且經過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審批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具有專用權,受法律法規(guī)的維護;沒經注冊的商標也可以應用,但使用者不具有商標專用權,不可與別人的商標發(fā)生沖突。
說白了強制注冊原則,就是指國家對企業(yè)經營者在一些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所應用的所有商標,要求務必經依規(guī)注冊才可以應用的強制要求?!渡虡朔ā返诹鶙l要求:“國家要求務必應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務必申請商標注冊,沒經審批注冊的,不可在銷售市場”?,F(xiàn)階段,在我國要求強制注冊的商標只能:對在用藥物(藥物、注射劑和中藥方劑)和香煙工藝品(煙草、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斗絲)。見:國家工商局1988年1月4日《有關發(fā)布務必應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通告》。
(2)注冊原則
說白了注冊原則,就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務必根據審批注冊,才可以獲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定。
在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要求:“經商標局審批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所有人具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法規(guī)的維護?!?br />(3)國家統(tǒng)一注冊原則
就是指在我國的商標注冊工作中務必由國家商標主管機構統(tǒng)一審批準許注冊?!渡虡朔ā返诙l給予了確立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單位商標局負責人全國性商標注冊和管理方法的工作中”。
(4)申請在先原則(別稱注冊在先原則)
說白了申請在先原則就是指2個或2個左右的申請人,在同一或是相近的商品內以同樣或是相仿一樣商標申請注冊時,注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得到商標專用權,放前的商標注冊申請給予駁回申訴。
在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要求:“2個或是2個左右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是相近的商品上,以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基本核準并公示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基本核準并公示應用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訴別人的申請,未予公示?!?br />(5)應用在先原則
指在沒法確定申請(注冊)在先的狀況下選用最開始使用人獲得商標注冊的原則?!渡虡朔ā返诙艞l要求“2個或是2個左右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是相近商品上,以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同一天申請的,基本核準并公示應用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訴別人的申請,未予公示?!边@兒的說白了的應用在先原則,在碰到與商標權相近的別的專利權的支配權(如:專利、版權)發(fā)生沖突時,通常具有重要的決定功效,見:《有關解決商標專用權與外觀專利權支配權矛盾難題的建議》(國家工商局199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