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shù),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shù),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順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記賬平臺」關(guān)于明確煙葉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1-03-11 09:40:3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稅收;新疆軍區(qū)公安局:代理記賬平臺

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法》的有效實施,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將煙葉稅的計稅依據(jù)通知如下:

納稅人購買煙葉支付的總價包括煙葉購買價格和納稅人向生產(chǎn)、銷售煙葉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價外補貼。其中,整合價外補貼按煙葉收購價格的10%計算。

請跟隨它。

司法部稅務總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