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基本理論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4:20
信息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的版權保護制度面臨著變革與重構的機遇,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版權侵權的歸責原則的演變。這雖然已經發(fā)生,但有必要對此演變的理論基石和網(wǎng)絡版權侵權責任的性質進行恰當分析。
歸責原則是民事責任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中的一個基本而重要的問題。過錯責任原則是民法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關于民法基本原則,各國法典規(guī)定不同?!斗▏穹ǖ洹纷鳛榻谝徊棵穹ǖ?,奠定了民法的四項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契約自由、過錯責任、所有權不可侵犯?!?〕過錯責任和意思自治兩個原則緊密相關,實際上,在意思自治的精神之下,過錯是意志的外化,是一種意思,在肯定“意思主義”價值的前提下,過錯可以解釋民法諸多制度及現(xiàn)象,過錯責任可以貫穿于民法,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以歷史觀點來看,侵權行為法的發(fā)展歷史,在一定意義上是其歸責原則的演變史。在早期社會,出于秩序需要,適用結果責任原則。隨著倫理道德的崇尚,民法侵權采用過錯責任原則。早在羅馬法時期,過錯責任就規(guī)定得比較成熟,過錯責任原則以磅礴的氣勢摧毀了以加害責任原則為中心的一整套古板、粗魯?shù)那謾嘭熑我?guī)范,取得了法律上和法學上的主導地位?!?〕但由于工業(yè)與科技的快速發(fā)展,不得不將過錯與無過錯責任相結合。當今,由于人們的道德素養(yǎng)相對滑坡以及社會對經濟效率的追求等原因,必須考慮過失相抵制度,即侵權人和受害者應當按照各自相應的過錯程度、對造成損害的原因的大小等,承擔按份責任。
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侵權歸責原則也一直是學界探討的對象。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歸責原則,在早期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例如,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定》(TRIPS協(xié)定)而言,有的學者根據(jù)TRIPS協(xié)定多處條款將過錯責任作為例外,來反推其他未指明之處歸于無過錯責任,并以TRIPS協(xié)定第45條第2款“在適當場合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的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并處”,斷定TRIPS協(xié)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但之后隨著對TRIPS協(xié)定的研究加深,學界逐步認識到TRIPS協(xié)定并未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仍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侵權歸責原則?!?〕應該說,知識產權法作為民法之一部分,也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原則,這一點在實踐中也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