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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是指企業(yè)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承擔的相關稅費。稅費是多少?哪些稅費不屬于稅金及附加核算?讓我們一起去發(fā)現(xiàn)。
稅費是多少?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條例》(財稅〔2016〕22號),營業(yè)稅綜合試行改為增值稅后,“營業(yè)稅及附加”科目改為“稅收及附加”,核算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利潤表中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企業(yè)應設立管理“稅金及附加”賬戶,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產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期末,“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后“稅金及附加”科目無余額。
不屬于稅金及附加核算的稅金。
1.企業(yè)所得稅。
“稅金及附加”核算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影響營業(yè)利潤前損益的稅費。企業(yè)所得稅不納入會計核算范圍。
2.增值稅。
增值稅只需按資產負債核算,不納入“稅金及附加”核算范圍。
3.車輛購置稅、煙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進口稅等。
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耕地占用稅計入“在建工程”,契稅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不要使用應付稅款賬戶進行核算。